佛山市
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和农村电
      为进一步推动广货网上行活动开展,鼓励广货产品上网促销,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做好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农村电商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效益优先。主要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竞争性分配,好中选优。
    (二)科学引导。以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思路推动电商发展。
    (三)注重诚信。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防范风险原则。
    (四)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不含顺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三、支持内容
     (一)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开展促销。市内电商平台、商城、网店、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开展派券促销活动(国内促销)或其他形式促销活动(跨境电商促销),并能提供真实可靠数据支撑的按促销期间成交额给予不超过40万元支持。
     (二)线上线下联动促销。省内电商企业、超市、百货商场、大卖场等通过线上线下(O2O)联动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带动广货销售的,按促销期间成交额给予不超过40万元给予支持。
    (三)农产品电商促销。市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合作社等单位与具有实力的专业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产销对接并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的,按促销期间成交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建设农产品电商促销支撑体系,给予省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0万元、示范企业30万元支持。
    (四)广货众筹。与大型平台合作,对佛山产品通过众筹方式走向市场,提高知名度,扩大销售额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
    (五)企业参与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信息化改造。对企业通过搭建或改善信息化系统,以便与广货网上行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对接的项目,按项目投入总金额给予不超过40万元支持。
    (六)促销配套公共服务项目。各区开展促销活动宣讲培训服务;其他与开展促销活动相关的配套公共服务等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
    (七)2015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4]65号)实施了广货网上行专项促销活动的企业。对此类申报材料依照粤商务电函[2014]65号文及2014年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第一、二批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予以支持。
      以上项目最终核定扶持金额小于10000元的将不予扶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电子版为一份可搜索格式的PDF文件并刻录成光盘(2张),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为零散文件、未统一制成一份PDF文件的一律不予审核。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财政局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一)初审单位准备的材料: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初审合格申报对象名单。
      (二)申报单位(企业)准备的材料:
      1.广货网上行促销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经过省商务厅备案的促销方案(促销方案登录广货网上行官网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活动方案等内容,申报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农产品电商促销、广货众筹项目的都需提供)。
      3.申请促销活动扶持的,需提供促销期间成交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参与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信息化改造的,需提供企业与广货网上行促销平台对接方案,包括对接方式、技术解决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
      5.申请促销配套公共服务项目的,需提供企业促销配套公共服务项目方案,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措施、预计成效等。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8.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年报。
      9.开展派券促销的,还需提供通过移动端派发促销券及其使用情况,包括促销券信息(券码、每张券金额)、消费者信息(用户账号或会员账号、手机号)、消费信息(订单号、每单总额、商品大类、收货省/区/市)等的证明材料,填妥《使用促销券交易信息表》(详见附件2)。
     10.其他评审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的协助证明材料。
五、资金分配及申请
    (一)本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至各区(顺德区除外)。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抓紧落实该项资金,于11月30日前拨付相关资金。
    (二)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良好评级,2014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相关工作总结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广货网上行促销资金申请表
          2.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4]65号)
     

联系人:麦小姐
联系电话:8278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