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
企业采取自主研发或外包服务形式组织实施的,以企业流程优化重组为基础,在一定深度和广度上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企业流程再造或管理创新,有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及工业4.0生产流程类等项目,以及运用第三方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服务效率的项目(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不包括OA(办公自动化)、HR(人力资源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进销存管理软件等普遍性、常规性、基础性管理项目。
(二)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支持针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共性技术、物流仓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运营。
行业信息发布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不在补贴范围。
(三)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类项目
1.奖励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2.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四)信息化服务类
支持开展有利于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标准体系建设、培训、宣传推广等公共性专业服务项目。
信息化类资格证书等收费培训、单纯的政策宣讲培训和对两家及以下的企业服务内容进行推介的信息化活动等不在补贴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在禅城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息化服务类项目扶持对象为在禅城区注册登记的相关协会,以及注册地在禅城区外的市级以上相关协会。
(二)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企业,需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研究、开发或应用条件。
(四)申报信息化服务类项目,需提供通过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通过的备案表。
三、扶持原则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安排资金扶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每家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和1个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可申报多个信息化服务类项目。
扶持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后启动建设的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实施的信息化服务类项目、获得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类企业。
四、扶持额度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扶持标准
企业采取自主研发或外包服务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对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规模分三档给予定额扶持。
1.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扶持;
2.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扶持;
3.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扶持。
企业获得该项扶持资金金额需与企业上一年度在禅城区纳税总额相匹配,即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需多于或等于相应扶持资金金额,如少于相应扶持资金金额则相应调低扶持档次和金额,如少于最低扶持档次和金额的则不予以扶持。该类项目投资额范围不包含企业自身人力资源成本。
(二)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扶持标准
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服务对象在30家企业以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设单位上一年度在禅城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
具体扶持标准为:每个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期为3年,项目总补助额不超过投资总额,并以200万元为上限。首年按该平台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第二、三年扶持资金按实际使用该平台的禅城企业用户数的增量部分核算,每增一户给予3000元补助。
该类项目投资额范围中企业自身人力资源成本不得高于投资额的30%,超出部分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类扶持标准
1.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2.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3.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
(四)信息化服务类项目扶持标准
对协会在禅城区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培训、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活动,且参加活动的禅城企业不少于30家,并事前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备案认可的,按每次活动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
1.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及申请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3.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完整缴纳税款证明复印件;
4.信息化建设类项目投资清单(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5.项目过程文档、技术开发文档等证明项目完成及效果的材料,技术人员学历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
1.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申请表(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见附件3);
2.申请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及申请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3.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完整缴纳税款证明复印件;
4.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投资清单(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5.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协议、平台的企业用户清单、平台和服务对象双方的交易订单和发票及每个应用平台的情况、证明用户为禅城区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得的证明资料)等证明材料;
6.项目过程文档、技术开发文档等证明项目完成及效果的材料、技术人员学历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类
1.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申请表(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类,见附件4);
2.申请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3.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和评定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四)信息化服务类
1.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申请表(信息化服务类)(附件5)和信息化服务类项目备案表(信息化服务类)(附件7);
2.申请单位(企业)的法人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及申请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3.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培训、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活动的活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培训、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活动的活动通知、活动签到、现场照片、参加人员名单等活动资料以及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
5.参加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培训、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活动的禅城区企业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得的证明资料)。
六、相关要求
(一)提供的申报材料,列出目录,按顺序依次编排并装订成册(注:申报资料统一双面印制,胶装)。
(二)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建议提前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备案。
七、详情咨询
佛山市电子商务协会:0757-8278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