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10万元!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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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2号)规定,为推动佛山市“农村电商”工程高质量发展,结合前期佛山市农村电商企业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开展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工作。
基础条件
可利用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
具备农村电商运营网络条件,满足上网操作运行、现场展示功能,并能承载图文处理、网页开发等设计需求的设施。设备。
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电商行业和区域平台及直播平台,或自主创建的网站、小程序等开设经营1家以上网店并正常运营。
有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近3个月有政策缴纳社保,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不计入专职人员)具备电脑操作、网店开设、文字书写等必备的基础技能,能承担基层示范站的线上线下全维度运营。
2022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量达到 500 单(交易平台成交订单及发货、物流记录等)或网络销售金额(营业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
面向本地区劳动者,提供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或提供就业岗位。
特别说明:
除以上条件外,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在申报
时应没有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
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扶持政策
数据指标统计周期
认定材料报送
农产品参考范围
申报咨询
关于农村电商基础示范站材料及申报方面,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可联系协会秘书处咨询服务:
邱小姐:18988697650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