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认定 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和征集应用范例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认定
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和征集应用范例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4〕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推进大数据战略实施的精神,发挥应用示范效应,推动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大数据应用,现启动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和应用范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认定
  分批择优认定,首批拟认定5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应用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办法》(附件1)执行。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和相关机构申报、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10日前将《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我委标准与应用处。
  二、广东省大数据应用范例征集
  在广东省内广泛征集大数据应用范例,征集的条件:已经投入使用,并能体现大数据在辅助决策、便民惠民服务和提高社会治理效率等方面作用的大数据应用案例。
  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8日前将《大数据应用范例申请表》送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和相关机构申报,并于7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我委标准与应用处。
  
  附件:1.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2.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3.大数据应用范例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联系人:梁佩华,联系电话:020-83134727,传真:83180738,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29室)
来源:标准与应用处
相关附件:
粤经信办函〔2014〕164号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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