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政策
三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

(网经社讯)据财政部11月30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网经社(100EC.CN)了解,通知指出,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还提到,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以下为财政部官网公布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