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划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9 10:16作者:admin点击:次
主动公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办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
(联系人:郑乐华,联系电话:81232321、13232233749)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以下简称“金融高新区”)是省委、省政府建设金融强省战略七大基础性平台之一,定位为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为抢抓国家布局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发展的重要机遇,围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战略部署,推动金融高新区创新金融产业发展,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努力建设立足佛山、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块链+”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高地,结合金融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第二条 本扶持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民政、税务、统计登记在“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佛山众创金融街),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为特征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领域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机构(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企业或机构除外);及上述“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的从业人员。相关奖励以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为条件的,均只针对本措施颁布之后新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三条 落户奖励 对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此外,对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注资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最高注资奖励100万元。
第四条 物业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可以以优惠租金租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最高给予3年免租或补贴优惠,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并给予最高30%的装修补贴,装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孵化对象的“区块链+”金融科技项目,可免租进驻“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孵化中心。
第五条 平台支持 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服务平台的建设,通过产业服务平台做好底层技术的研究、共性技术的测试、应用场景的发掘、宣传及推广、评定和培育等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孵化中心运营管理、培育服务、宣传及推广等工作;并在“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内给予产业服务平台及孵化中心5年免费办公场地使用及全额装修补贴。
第六条 培育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当年度培育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或机构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24号)进行相应奖励。
第七条 应用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每年重点支持不超过10个“区块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建设,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八条 技术支持 对参与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金融科技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列入前3名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名企业或机构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区块链+”金融科技项目及奖励予以配套,分别按照资助或奖励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第九条 金融支持 对“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或票面利率)20%的贴息,单笔融资项目贴息计算时间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南海区上市办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修订)的通知》(南府〔2017〕8号)进行相应奖励。
第十条 活动支持 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经认定备案给予活动支持。
第十一条 人才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年)》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人才团队扶持、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安居等服务。
第十二条 培训支持 鼓励和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利用区块链培训资源,对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培训,经认定的,给予培训场地、资金补助等方面支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扶持措施由南海区人民政府授权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重大问题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每年定期由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负责或委托产业服务平台组织业界专家对“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机构、及应用示范项目等进行评审认定及评级,并且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获得奖励或补贴的扶持对象因业务拓展需要经区金融办同意可迁出“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而租赁金融高新区内其他办公物业。若获得奖励或补贴的扶持对象10年内迁出金融高新区或抽走注册资本的,应退还已收取的奖励或补贴。
对同一奖励或补贴事项既符合本扶持措施规定,又符合南海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请奖励或补贴。
第十五条 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办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
(联系人:郑乐华,联系电话:81232321、13232233749)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以下简称“金融高新区”)是省委、省政府建设金融强省战略七大基础性平台之一,定位为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为抢抓国家布局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发展的重要机遇,围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战略部署,推动金融高新区创新金融产业发展,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努力建设立足佛山、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块链+”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高地,结合金融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第二条 本扶持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民政、税务、统计登记在“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佛山众创金融街),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为特征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领域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机构(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企业或机构除外);及上述“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的从业人员。相关奖励以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为条件的,均只针对本措施颁布之后新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三条 落户奖励 对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此外,对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注资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最高注资奖励100万元。
第四条 物业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可以以优惠租金租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最高给予3年免租或补贴优惠,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并给予最高30%的装修补贴,装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孵化对象的“区块链+”金融科技项目,可免租进驻“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孵化中心。
第五条 平台支持 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服务平台的建设,通过产业服务平台做好底层技术的研究、共性技术的测试、应用场景的发掘、宣传及推广、评定和培育等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孵化中心运营管理、培育服务、宣传及推广等工作;并在“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内给予产业服务平台及孵化中心5年免费办公场地使用及全额装修补贴。
第六条 培育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当年度培育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或机构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24号)进行相应奖励。
第七条 应用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每年重点支持不超过10个“区块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建设,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八条 技术支持 对参与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金融科技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列入前3名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名企业或机构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区块链+”金融科技项目及奖励予以配套,分别按照资助或奖励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第九条 金融支持 对“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或票面利率)20%的贴息,单笔融资项目贴息计算时间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南海区上市办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修订)的通知》(南府〔2017〕8号)进行相应奖励。
第十条 活动支持 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经认定备案给予活动支持。
第十一条 人才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年)》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人才团队扶持、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安居等服务。
第十二条 培训支持 鼓励和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利用区块链培训资源,对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培训,经认定的,给予培训场地、资金补助等方面支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扶持措施由南海区人民政府授权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重大问题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每年定期由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负责或委托产业服务平台组织业界专家对“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机构、及应用示范项目等进行评审认定及评级,并且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获得奖励或补贴的扶持对象因业务拓展需要经区金融办同意可迁出“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而租赁金融高新区内其他办公物业。若获得奖励或补贴的扶持对象10年内迁出金融高新区或抽走注册资本的,应退还已收取的奖励或补贴。
对同一奖励或补贴事项既符合本扶持措施规定,又符合南海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请奖励或补贴。
第十五条 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更多>>一周热门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