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25号)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知执〔2014〕79号),从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现印发《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30日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提高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扩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效应,探索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的长效机制,提高广大消费者、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信心,营造规范有序竞争和促进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目标是:结合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执法维权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整治行动,加大力度查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加强专利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依法主动履行专利执法法定职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效率与办案质量;进行经验交流总结,将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规范化、制度化,转化为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针对明显的假冒行为,快速删除或屏蔽侵权产品链接
 
对于相关网店销售的商品明显为假冒专利行为的,根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网店经营者之间的约定,由电子商务平台对涉嫌假冒商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或屏蔽及关闭网店的措施,并提请市知识产权局查处。
 
对发生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案情复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能认定的假冒专利行为,电于商务交易平台应及时将案件提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查处也可以向维权中心举报,由其移送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查处。
 
(二)根据调解书或处理决定,及时删除或屏蔽侵权产品链
 
我局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举报投诉和调处请求,符合条件的,尽快立案调处,对于侵权事实成立且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将通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时采取删除或屏蔽链接及关闭网店的措施。
 
便、快捷的优势,善于创新,提高成效;对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结案,加强协同、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充分调动公安、宣传、媒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技术力量与专业优势,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快速维权。
 
(三)切实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维权中心负责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调有关专利维权事项,建立沟通机制,必要时,可入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现场指导;维权中心负责接收相关举报投诉,依请求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将举报投诉材料及时转送我局。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已查证的专利侵权商品和有假冒专利行为的相关网页及时删除或屏蔽,必要时关闭网店。
 
(四)大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
 
1、通过传媒大力宣传介绍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措施、进展和成效;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及时宣传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取得的成效,提升公众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能,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提供便利渠道和条件。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梁明国,联系人:刘兆卓,举报投诉电话:0757-83997299;市维权援助中心负责人:张惠民,联系人:佘晓杰,举报投诉电话:0757-82960883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至11月)
 
充分利用各种机制和资源,以加大电子商务领域办案力度为重点,及时发现线索、移交线索,快速办案、协作办案。积极探索,有效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维权中心要在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方面切实发挥支撑作用;12330平台要全面发挥举报投诉作用。
 
引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快建立有关专利维权的内部监管机制;激励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充分发挥监督、服务作用;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开展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协作联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强对区局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加强交流,注重总结。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
 
总结突出相关办案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对下一步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明确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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