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申报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14〕14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方案》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现就组织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下重点支持方向:
(一)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区域性、行业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平台需向本企业供应链以外企业开放,具有服务区域或者行业公共性。
(二)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对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费用的30%予以补助。项目投资费用含广告、搜索营销、网址导航等宣传推广费用和软件、设备、配套设施等建设和改造投入,但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和人员经费。
(三)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已列入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认定名单或重点培育对象的单位,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1〕455号)实施升级改造,于2015年6月30日前建设完善“三大系统”和“八项功能”。

二、申请条件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2013年度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本专项资金不再安排。
(一)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1.经营企业应依法在佛山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2.项目实施在佛山境内。
3.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形象标识和信息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协调机制。
(二)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1.经营企业应依法在佛山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为第三方平台或其他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要点的平台项目。
3.能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相关数据,协助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三)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经营企业应依法在佛山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2.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年交易额居全国同类市场前列。
3.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形象标识和信息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协调机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报专题、申报时间。具体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一)推荐单位上报材料。
1.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区财政局联合推荐函(包括对项目的验收意见);
2.汇总表(附件1)。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
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1)《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表》(附件2)。
(2)企业开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升级改造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一是企业情况介绍,二是平台基本情况;三是宣传推广情况;四是升级改造情况,包括项目升级改造内容、项目投资额、资金来源及证明材料、竣工时间、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预期成效;五是运营情况。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费用支出的有关发票凭证。企业2014年度以及2015年上半年有关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6)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反映项目建成后效果或目前进度情况的相片等材料;
(7)承诺书(附件4);
(8)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1)《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表》(附件2)。
(2)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一是企业情况介绍,二是平台基本情况;三是宣传推广情况,包括广告媒体、载体名称、分项投入说明、效果评估;四是升级改造情况,包括项目升级改造内容、项目投资额、资金来源及证明材料、竣工时间、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预期成效;五是运营情况,包括入驻企业或商铺的数量、行业类别、活跃程度、交易情况。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改造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费用支出的有关发票凭证。企业2014年度以及2015年上半年有关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6)营销推广费用应提供相关合同、支付凭证、效果等证明材料;建设和改造项目应提供实施方案以及项目进度证明(验收文件或进度照片资料等);平台交易额、订单量、去年以来月均点击量证明材料。其中,第三方平台还须提供入驻企业数、注册用户会员数的证明材料;
(7)佛山市电子商务企业数据统计表(附件3)。
(8)承诺书(附件4)。
(9)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表》(附件2)。
(2)企业开展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升级改造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一是企业情况介绍,二是采购中心基本情况;三是升级改造情况,包括项目升级改造内容、项目投资额、资金来源及证明材料、竣工时间、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成效;四是运营情况。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费用支出的有关发票凭证。企业2014年度以及2015年上半年有关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6)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反映项目建成后效果或目前进度情况的相片等材料;
(7)承诺书(附件4);
(8)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申请表上加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同意推荐申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择时进行抽查。
(二)请各区于10月15日前将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区推荐函、汇总表报市商务局。
 
附件:
1.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汇总表
2.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表
3.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承诺书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李国华,联系电话:83992247
              市财政局  蔡  平,联系电话:8328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