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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07 15:19作者:admin点击:次
北京11月29日消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29日介绍,质检总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
陈熙同说,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备案,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企业及其产品的基础信息。同时,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掌握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等信息,建立对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管机制,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追溯、通报、预警和处置,加强宏观质量管理。陈熙同介绍,指导意见还要求创新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产品以检疫监管为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根据出口退运、投诉、召回等信息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积极探索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等便利措施。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牵头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与邮政、港务、民航等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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