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七日无理由退货”生效3个月 消费者仍受挫(4)
发布时间:2014-07-11 15:04作者:admin点击:次
“有的销售者就规定原包装未拆封,不拆封消费者怎么能知道是自己想要的产品呢?”杨红灿认为,消费者退货涉及的“商品完好”应当包括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的情况,只要不是因消费者的原因造成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属于“商品完好”。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即将出台
约谈会上,杨红灿向与会电商企业“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
“我们正在抓紧制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力求把七日无理由退货落到实处。”杨红灿强调,“约法三章”是工商部门对电商行业贯彻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底线要求。工商部门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竞争,出台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退换货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说,各级消协组织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监督,对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无理由退货的企业进行曝光,督促其改正,有必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做好提起公益诉讼的准备。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协要求电商企业在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认真落实。
——引自〈科技频道〉
更多>>一周热门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