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2020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重要!重要!

请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

5月20日至6月10日登录佛山扶持通

(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

进行线上申报

(逾期可能失效)

 

 

 

 

01

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

1.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为上述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机构。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备案登记并且如实按期填报统计数据或报送活动的单位。

6.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资料不规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专题的项目,但每个专题项下同时最多只能申报1个扶持项目。

 

 

02

资金支持内容和范围

专题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

      1.软硬件技术改造扶持。电子商务类企业为提高销售水平和流通效率、抗击疫情对经营影响、提升电子商务销售的服务体验和方便群众生活,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设备,对现有销售、流通环节进行技术改进和提升(如新建或升级改造销售服务平台、平面视觉设计创作设备、仓储管理系统、社区末端配送网点及相关设备等),按照不超过该技术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申报项目必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启动建设,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投入运营。因抗击疫情需要的项目,其建设启动期放宽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属竞争性分配项目)
      2.网络直播及短视频带货扶持。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优质直播运营商为佛山企业进行带货推广抗击疫情对经营影响,按不超过其服务收入3%的比例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属竞争性分配项目)

 

专题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1.支持O2O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利用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线上线下联动经营活动(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微店的除外),实现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上年度实现应税交易额超过5000万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属竞争性分配项目)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企业销售佛山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或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帮扶销售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上年度实现网上零售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属因素法分配项目)

      3.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对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企业,如咨询策划、网络推广、信用认证、代运营服务、分销服务、网络供需信息匹配服务、软件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仓储服务、支付结算,上年度实现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超过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属因素法分配项目)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上年度服务会员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数量达到100家、200家、300家以上,平台实现网上交易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交易额纳入我市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分别给予平台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扶持。(属因素法分配项目)

     5.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上年度实现应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且经营业绩纳入我市海关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属因素法分配项目)

 

专题三、扶持电子商务多业态发展

      1.扶持电商精准扶贫农村电商企业开展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设立线下农产品特色主题馆、直营店或展示柜等形式,帮扶销售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该馆店或展示区域实际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个馆店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总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属定额分配项目)

      2.扶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用海外仓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业务并已投入正常运营的,对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海外仓,按照不超过年租金费用3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属竞争性分配项目)

     3.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扶持。对新建或改造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或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项目于2019年建设完成并经海关部门验收通过投入运营的,按照其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入费用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总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竞争性分配项目)

 

专题四、扶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1.扶持电子商务行业通用服务及人才建设电子商务相关行业机构、培训基地开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培养、活动组织、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服务的,根据其对各级电子商务主管部门重要工作配合程度和对行业的实际推动作用,对活动发生的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专家劳务费、交通住宿费,经市商务局核定确认,按不超过合理支出费用6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个活动(主题)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申报活动项目最多不超过10项。已获得佛山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属定额分配项目)

     2.支持企业、行业商协会参加专业展会拓展市场。对参加由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国内、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开拓市场的电子商务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给予展位和交通住宿费用补助。其中:每个展位按实际展位租金、人员费、物流费据实补助,国内展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6000元,国外展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25000元,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展位。按每个展位配1名参展人员,对不超过2名参展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组织3家以上电商企业参加由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境内市外电子商务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展会及经贸活动,对组织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给予1万元/项的组织费用补助,并对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组织3家以上电商企业参展境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承办重要经贸活动的,给予5万元/项的组织费用补助,并对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境外展会及经贸活动中的场地费、翻译费、宣传费、境外商协会承办费等费用,活动前已经市商务局核定确认的,据实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参展我市举办的同类展会不予补助交通住宿费用。市、区、镇街扶持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属定额分配项目)

     3.支持行业商协会组织企业参加云展会、网购节等线上展销。对参加由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国内、国际电子商务云展览、网购节等线上展销来开拓市场的电子商务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给予展位和网络宣传费用补助。其中:每个展位按实际展位租金据实补助,每个展位及相关网络宣传费用补助不超过6000元,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展位。行业商协会组织统一参展的,由行业商协会统一申报扶持。

以上专题所需申报材料可咨询协会申报负责人

 

03

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520日至610登录佛山市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于73前完成审核并推送到市商务局。

各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通打印申报材料一份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于封面及侧边加盖单位公章,于  713前递交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上门递交或快递均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303室电子商务科)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资金分配按规定报批。

 

 

项 目 咨 询

佛山市电子商务协会政策申报专项组

(企业相关政策申报策划咨询一条龙)

梁小姐:18923151180(微信同号)

0757-82786948、 QQ:189811060